1. 必備文件與印章
負責人雙證件:負責人本人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(如健保卡、駕照)。
預查核定書: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核發的「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」。
負責人章:部分銀行可能要求必須刻有「籌備處」字樣的公司章與負責人章,建議先行致電分行確認。
其他佐證:部分銀行可能另要求提供租賃契約或營業場所證明。
2. 資本額存入與動用規範
股款匯入:存款請用「匯款單」以【各股東名義】匯入公司籌備處帳户(匯款人填各別股東,受款人填籌備處帳戶),不要以任何方式【轉帳】,因籌備處帳戶如顯示不出各股東姓名,還要證明存入款項的資金來源,比較麻煩。
會計師資本額簽證「前後」資金可否動用
簽證前:絕對不得動用。在會計師完成資本額查核簽證、向主管機關(如經濟部)辦理公司設立或增資登記完成前,存入銀行之股款屬於籌備階段資金,必須完整保留以供會計師驗資與主管機關查核。若在簽證完成前擅自提領、挪用,將涉及驗資不實或虛偽出資。
簽證與設立登記後:可以動用。自公司設立基準日(或核准登記、取得統一編號)之次日起,該筆資本額即屬公司所有之資產,可基於公司正常營運需求(如支付房租、薪資、進貨款、購買設備等)自由動用。
3. 各銀行常見審查門檻與限制
各家銀行受防制洗錢(AML)、認識客戶(KYC)及防詐騙政策影響,開戶審查標準差異很大,建議先向分行確認:
資本額門檻:銀行常要求資本額達 50 萬元以上;未達 50 萬元可能需設立滿半年才能轉正式戶;另有銀行資本額未達 25 萬元,正式戶可能需要實地勘查。
負責人須親自到場: 必須由公司負責人本人親自攜帶證件辦理,不可委託他人代辦。
個人戶往來限制:部分銀行偏好負責人本身在該行已有個人帳戶往來滿半年以上。
地緣關係審查: 銀行通常要求公司登記地址必須與辦理分行有「地緣關係」(例如位於同一縣市或鄰近區域),跨區開戶常被婉拒。
商辦/借址地址篩選:部分銀行對於特定商辦地址或借址登記較為嚴格,甚至可能婉拒開戶。
特定營業項目卡關: 若公司營業項目涉及高洗錢風險或防詐重點對象(例如:國際貿易、管理顧問、第三方支付、特定批發仲介等),審查期會拉長,甚至直接不受理籌備處開戶。
轉正式戶卡關: 籌備處在公司正式核准設立後,必須轉成正式公司戶;現在許多銀行對於「成立未滿半年、無長期往來、無提供 401/403 營業稅申報書」的新創公司,轉正式戶的限制非常嚴格。
轉正式戶流程: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(取得公司核准函與設立登記表、國稅局核准函),應盡速回原開戶分行辦理將籌備處帳戶轉為正式公司戶,但有些銀行會另要求公司章程。